根据国知局在2019年主要工作统计数据及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2019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为783.7万件。截至2019年底,有效商标注册量达2521.9万件,平均每4.9个市场主体拥有1件注册商标。如此巨大的申请量,使得我国商标资源已日趋饱和,申请注册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在此情况下,有相当一部分申请人选择通过“撤三”程序排除障碍从而使得自己的商标能够获准注册。

“撤三”程序中的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他人对其注册商标提出“撤三”申请后,商标注册人需要提供自提出“撤三”申请日向前推算三年的使用证据或说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以维持商标有效注册状态,否则,该注册商标即被撤销。因此,很多大牌注册的防御性商标在撤三程序中予以撤销并不足为奇。

例如,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为电子商务、网络零售、商业促销等服务领域,并不涉及第38类指定的电信、通讯领域。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认为:申请人(阿里巴巴公司)提交的证据1网页证据未经公证保全,且均指向有关商标在电子商务、网络零售、商业促销等服务领域的使用,与本案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电视播放、计算机终端通讯、提供因特网聊天室等服务并无关联。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双十一狂欢节”系列商标注册情况不是复审商标在核定服务上进行使用的证据。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其核定服务上进行了实际使用,决定阿里巴巴在国际分类第38类申请注册的第10136420号“双十一”商标予以撤销。

又如,腾讯公司的第1956795号“”商标被上海仟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撤销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认为:......被申请人(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期间内在复审服务上得以真实有效的商业性使用故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决定第1956795号“”商标在复审的广告、商业管理咨询(顾问)、商业专业咨询、商业信息、推销(替他人)、会计服务上予以撤销。

然而作为一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大型综合性家具企业,“百强家具”指定使用在家具类商品商标何以被撤销?

  • 一人多标行为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第19.13诉争商标注册人拥有多个已注册商标,虽然其实际使用商标与诉争商标仅存在细微差异,但若能够确定该使用系针对其已注册的其他商标的,对其维持诉争商标注册的主张,可以不予支持。

1761233号“百强家具BAIQING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中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均为第3262084号“百强家具BAI QIANG及图”商标、第4252326号 “百强家具BEKING及图”商标的使用证据,非本案复审商标。故被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于复审期间内在核定使用的第20类家具、金属家具等商品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应予以撤销。 

<17612333262084号、4252326号“百强家具”商标图样>

1761233号“百强家具BAIQING及图”商标

(诉争商标)

3262084百强家具BAI QIANG及图商标

(诉争商标权利人注册的其他商标)

4252326百强家具BEKING及图商标

(诉争商标权利人注册的其他商标)

 

 

本案中,商标注册人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在国际分类第20类家具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多件“百强家具”商标。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使用证据中显示的使用商标与第1761233号“百强家具BAIQING及图”(被撤销商标)存在差异,使用商标指向其已注册的其他商标,即第3262084号“百强家具BAI QIANG及图”商标、第4252326号 “百强家具BEKING及图”商标。因此,对商标注册人维持第1761233号“百强家具BAIQING及图”商标的主张不予支持。


  • 写在最后

随着商标申请量的增长商标注册难度的增加,“撤三”已成为申请人排除障碍的主要手段,“撤三”案件量持续增长。企小二提示撤销申请人、商标注册人注意以下信息,避免因“撤三”造成损失。

【撤销申请人】

1、被撤销商标要求是已获准注册商标,且注册满三年(以注册公告日起算)。
2、申请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不相关联主体提出申请,“隐蔽”真实身份,避免引起其他不必要的冲突。
3、撤销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比全部撤销更具针对性,有利于撤销。
4、“撤三”程序对证据的审查较宽松,亦无证据交换环节,撤三维持注册的商标建议进一步启动撤销复审。

【商标注册人】

1、撤三提供使用证据通知邮寄至商标申请注册档案地址,抄送给最近一次委托办理商标事务的代理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商标档案地址不一致的,建议定期关注商标局官网商标流程及公告信息,并在指定期限内答辩。
2、“撤三”程序中的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商标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使用证据或提供的使用证据无效,亦未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该注册商标即被撤销。
3、使用并留存证据。
4、如未使用,可以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及证据。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是指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因素,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
5、因商标注册人自身原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该注册商标,但商标注册人预计在后期需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可以在商标注册满三年前重新申请注册一件